就诊未挂号岳池一病人死亡医院赔17万
导读:
岳池县一名幼儿在医院治疗期间,因病重不治身亡。患者家属认为医院有过错,于是将其起诉到法院。8月27日,岳池县法院依法判决医院赔偿死者家属17万余元。
2008年1月,市民陈勇5岁的孩子因发烧被送到岳池县中医院就诊。在没有办理挂号手续的情况下,直接找到儿科医生陈性双诊治;经初步诊断为猩红热后,医生为患者进行了常规检查和诊治。1月22日,孩子在家中再次发病,送往中医院抢救治疗无效死亡。
家属认为,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有过错,遂向岳池县法院起诉,要求医院及医生赔偿各种损失35万多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医生陈性双在死者未办理挂号手续和购买门诊病历的情况下,为其接诊,未依法尽到应有的注意和告知义务,导致死者父母对死者的病情不知晓。中医院应承担管理不到位的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刘霜 华西都市报记者 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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