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一男孩医院输液时死亡
导读:
本
报讯 福安市穆阳镇13个月大的小男孩黄素(化名),从12月9日开始拉肚子发低烧。13日,父母带孩子到宁德第一医院。14日凌晨3时20分左右,小孩在打第五瓶点滴时呼吸渐渐微弱。5时23分,医院正式宣布小孩死亡。
黄素的父亲说,12月9日儿子开始拉肚子,有时会呕吐,当天他们就抱着孩子到宁德第一医院就诊。此后,孩子还到镇卫生院接受了治疗。到了13日,黄素的病情仍不见好转,夫妇俩又抱着小孩到宁德第一医院,急诊科医生诊断小孩是腹泻及轻度脱水,需要住院观察,这样小孩就住进了儿科病房。
据家长介绍,当时医生给开了四瓶点滴。13日下午的2时30分,孩子开始挂瓶,黄素的父亲说,在挂前两瓶药时,孩子的精神不错。但第三瓶挂了一小半时,孩子开始哭闹。医生检查后说,小孩的哭闹是正常的,在挂第四瓶时,他们遵医嘱给孩子喂了一次药。这时孩子抽搐起来。第四瓶药还没滴完,护士又配了第五瓶药。可是第五瓶点滴打了不到5分钟,也就是凌晨3时20分左右,孩子大叫了一声,大便都出来了。
黄素的父亲说当时孩子的手冰凉,渐渐没了呼吸。他赶紧去叫值班医生,值班医生说“不要急,我穿衣服了”。到了5时23分,医院正式宣布小孩死亡。
黄素的家属认为,医生给小孩的用药可能过量,挂瓶时间持续太久。另外医护人员没有及时检查发现小孩的危急病情,任由其发展直至小孩死亡。
昨天,宁德第一医院的院领导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开始给孩子用的是“思密达”“妈咪爱”等药物,一天约3次,每次量中等。最后一次的诊断是“小儿腹泻轻度脱水”、“上感”,他们按照儿科的护理常规给予补液、抗感染、保护胃肠黏膜,调理肠道菌群、电解质平衡等处理。医院认为,整个诊疗过程是规范的,用药是合理的,医护人员是尽职的。家属可以通过尸体解剖寻求病因等医疗事故鉴定,甚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昨晚,记者就1周岁左右孩子能不能长时间挂点滴的问题,咨询了省立医院一位医生。他说因为每个患者病情不同,病因不同,有不同的治疗方法,不能以挂瓶时间长短来判定处理是否有误。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随着私营医院,诊所的增加,常有医疗事故的发生,而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与医院双方若无法达成协议就会造成医疗纠纷。2021年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医疗费赔偿金额等
人都有生病的时候,这时候是需要上医院看病的,医疗机构是需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治病救人的,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医生误诊致死责任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