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一民营医院一患者腹泻入院25分钟后死亡
导读:
昨天,对42岁的重庆人许女士来说,是一个悲伤的日子:当日上午8时30分许,44岁的丈夫陶某因腹泻送到晋江市陈埭镇新华医院内科就诊,25分钟后却蹊跷死亡,竟来不及作最后的告别。目前,晋江市卫生局已介入调查此事。
看病25分钟后
男子蹊跷死亡
陶某在晋江永和一家保洁公司上班。据陶某同事张女士称,陶某来公司上班已经一个月了,平时看上去身体还不错。10月1日晚上起,陶某拉肚子,但还是照常上班。昨日早上7时许,她看到陶某脸色蜡黄,陶某说自己不舒服。她就立即电话联系公司的老板卢先生,因陶某的妻子许女士在陈埭万丰盛超市打工,卢先生就用车子将他从永和镇载到万丰盛旁边的新华医院治疗。
卢先生说,8时半,陶某来到医院时神志清醒,还将儿子姓名与手机号码告诉了他,想让儿子过来。陶某随后找内科的秦医生看病。但25分钟后,秦医生就从2楼病房出来,说陶某已经死亡。
家属质疑医生用药
“10月1日晚上起开始拉肚子的,为什么病历要写成腹泻5天呢?这不是造假吗?”死者妻子许女士怀疑,医生给丈夫用错了药。
据悉,陈埭镇新华医院是一家有医疗许可证的民营医院。昨日,这家医院魏院长向记者出示了秦医生的医师资格证。
按照秦医生出示的门诊病历显示,陶某来就诊时,主诉神志恍惚5分钟,出现胸闷、气短。秦医生说,就诊时,陶某持续抽搐1分钟左右,血压很低,只有60/30mmHg,初步诊断为中毒性肠炎、急性心梗、心衰。随后,他立即和医院院长、2名内科医生,对陶某进行抢救。
病历显示的抢救经过为:1.立即给氧;2.给予呼吸兴奋剂;3.扩容纠酸;4.心外按压。记者留意到,抢救经过并没有写出时间。8时55分,陶某被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死者妻子的质疑,秦医生说腹泻5天是死者说的,给予呼吸兴奋剂(注射)和扩容纠酸(输液)都是正确的用药方式。
既然陶某的病情如此严重,为何不及时送到大医院治疗呢?秦医生说,总不能将病人拒之门外。
卫生部门介入调查
陶某家属随后向晋江市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昨日,卫生局应急办2名工作人员前去调查此事。
工作人员黄先生说,一个中年的腹泻病人来医院就诊20多分钟后就死亡,死亡过程太快了,这很奇怪。该局已经对卢先生和秦医生作了笔录。秦医生在病历中写的抢救经过不清楚,没有写抢救过程的具体时间,这是不规范的。目前,对陶某的病情、死因和医院的抢救过程还在调查之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武汉某家电城两名业务员,在公安县莫名吐泻,医院治疗后症状好转。回旅社后,又觉身体不适,但这一次,二人再没醒来。至昨日(11月2日),有关部门正对这一蹊跷死亡事件
昨天,对42岁的重庆人许女士来说,是一个悲伤的日子:当日上午8时30分许,44岁的丈夫陶某因腹泻送到晋江市陈埭镇新华医院内科就诊,25分钟后却蹊跷死亡,竟来不及
17日,接到投诉,称大悟县新城镇长岭村46岁的村民江先军,10日到该县人民医院检查,两小时左右就死在医院。死者亲属疑为医疗事故。患方:病人是被医院诊死的2月17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