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消费者公平的交易权
导读:
今年“3·15”期间引起广泛关注的消协炮轰酒店12点结账是潜规则还无定论,昨天沈阳消费者王聪以酒店12点结账属于霸王条款,把北京广安门铁路宾馆诉至法院。北京市宣武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先生在起诉书中说,2008年3月17日16时,他通过北京艺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订了被告宾馆的2403房间,房价是每天148元人民币,到次日14时王先生退房结账时,该宾馆要求王先生多支付半天的房费。
王先生认为,一天是24小时,从他3月17日16时到退房的次日14时,一共是22个小时,不但不满一天半,连24个小时都不到,宾馆收取消费者一天半的房费显然不合理。在与宾馆交涉中,宾馆坚持称其一直都是这么收费。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按照一天半支付了房费。
王先生认为,被告宾馆的一贯做法并没有法律依据,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王先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宾馆退还其多收的半日房费74元,向其赔礼道歉,承担其为维权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误工费等共计6000元。
就王先生的起诉,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广安门宾馆销售部。该部人员只是简单称12点结账是国际惯例。就王先生的起诉,记者随后采访了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邱律师表示,酒店12点结账是被今年“3·15”中消协和北京市消协点评的10大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业潜规则之一。首先,多少个国家采用此做法就叫国际惯例谁也说不清。此外,酒店12点结账是不是国际惯例,目前只有酒店经营者和主管部门这样说。邱律师认为,即便是国际惯例或者是行规,如果与我国的相关法律相抵触,也应该适用我国的法律来解决。我国消法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有公平交易权,住宿一天一夜显然应该是24个小时,而有的消费者只住了十几个小时,却被按照24个小时收费,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邱宝昌称,酒店12点结账是否合法,最终还要看法院的判决结果。不管结果如何,消费者这种大胆维权的做法应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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