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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9 10:08:25 0人浏览

导读: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正、合理地进行市场交换行为的权利。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公平交易权的相关知识。
公平交易权
  •   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为消费者切实享有公平交易权给予了法律上的保证。

      “消费

      者所享有的公平交易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质量保障是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对经营者的基本要求,这是关系到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重大问题。价格合理充分地体现了等价交换的原则。计量的准确性则直接涉及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因此,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保证质量、价格合理、计量正确。二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的经营者在掌握了人们非常需要而又十分紧俏的商品或服务时,往往违反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市场准则,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交易,从而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为消费者切实享有公平交易权给予了法律上的保证。

      “消费

      者所享有的公平交易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质量保障是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对经营者的基本要求,这是关系到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重大问题。价格合理充分地体现了等价交换的原则。计量的准确性则直接涉及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因此,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保证质量、价格合理、计量正确。二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的经营者在掌握了人们非常需要而又十分紧俏的商品或服务时,往往违反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市场准则,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交易,从而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公平交易权知识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的权利。

      公平的交易条件关系到消费者的经济利益,由于消费者以满足生活需求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当某种消费品不能得到时,其需求就不能满足,甚至危害自己的生命健康。因此在某种情况下,消费者出于对消费品的强烈需求,他们往往不得不接受不公平的交易条件。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信息的不合理分布,消费者要依赖经营者提供的信息,来判断商品服务的价值,因而,更容易为经营者所欺骗而进行不公平的交易。所以通过法律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并赋予消费者以法定的公平交易权就尤为必要。另外,公平交易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准则。由于法律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消费者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都具有自主的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的核心是消费者以一定数量的货币可以换得同等价值的商品或...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王正东。以下为大家解答“公平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的区别有哪些”这个问题。

      1、消费者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购买任何种商品、接受或者接受任何项服务,消费者享公平交易权利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权获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行。

      2、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不明了的情况下有权主动询问,了解其所购买、使用商品的真实情况。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真实地记载或说明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不经消费者询问即使消费者一目了然。而自主选择权是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3、公平交易权主要体现在进行交易的时候,消费者是可以自己选择买或不买,买哪样商品,而自主交易权是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交易。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

  •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的权利。公平交易权的核心是消费者一定数量的货币可以换得同等价值的商品或服务。这一点是实际衡量消费者的利益是否得到保护的重要标志。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在进行了不公平交易后,消费者除了可以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外,还可以经营者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自己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行为无效为由,主张法院宣告该交易自始无效。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同城快递信封和填写单只能配套销售,不允许有其他选择,涉嫌捆绑强制消费。尤其是在填坏单子后,消费者还得再花8元重新购买一套,明显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8元钱应该不仅仅是一张纸的费用,它包含的是整体服务费,填坏再买,实际上是让消费者交了两次服务费。另外,即使是要再收费,也应该事先向消费者明示或告知。

      同时规定的同城快递信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也属于不公平的格式合同条款,首先有无质量问题没有考虑进来,其次信封只是一个载体,邮政局真正的服务并未完成,就把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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