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家电IT > 新壳旧电视,欺诈双倍返

新壳旧电视,欺诈双倍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6 12:08:27 人浏览

导读:

2007年6月31日花350元钱购买了一台21寸的某品牌彩色电视机,结果电视机在7月17号那天坏了,找人维修后,维修人员说电视机里的配件全部是旧的,杜大爷非常生气,于2007年7月24日投诉到福山消协。经查,杜大爷所买的电视机属三无产品而且仿冒别人的注册商标。商家的这种

  2007年6月31日花350元钱购买了一台21寸的某品牌彩色电视机,结果电视机在7月17号那天坏了,找人维修后,维修人员说电视机里的配件全部是旧的,杜大爷非常生气,于2007年7月24日投诉到福山消协。

  经查,杜大爷所买的电视机属三无产品而且仿冒别人的注册商标。商家的这种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依据《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家于7月26日退还杜大爷购机款350元,并增加赔偿购买电视机一倍的价款350元。而对商家这种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同时也立案查处。

  随着家电产品的不断更新换代,一些老型号家电产品采取了降价销售行为,而一些不法分子则利用这种降价行为生产了一些劣质商品,更大成度的压低价钱,有的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往往只注重价钱,而忽略了产品本身的质量,这给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福山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一定要查看产品的生产厂家、三C认证标志,索要三包凭证及购物发票,以防止为自己的生活带来不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