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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12:57:19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我国土地增值税来说是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的,例如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竣工并且完成相关的销售任务后,是可以进行土地增值税缴纳清算的,具体该如何了解,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对于我国土地增值税来说是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的,例如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竣工并且完成相关的销售任务后,是可以进行土地增值税缴纳清算的,具体该如何了解,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二、清算资料

  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参考表样见附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

  (四)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三、清算期限与清算单位

  1、清算期限

  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对于符合第二种清算条件,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2、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清算应该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清算单位。如果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土地清算来说,它的项目是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到税务机关进行办理清算手续,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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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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