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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0 18:13:34 人浏览

导读:

在现代社会,人们在进行经济活动时都会开具发票。如果,普通发票丢失了,该如何处理呢?因为发票与税务紧密相关,特别对于企业而言尤为重要。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以下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的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

        在现代社会,人们在进行经济活动时都会开具发票。如果,普通发票丢失了,该如何处理呢?因为发票与税务紧密相关,特别对于企业而言尤为重要。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以下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的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

  一、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具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具方单位公章作为入账凭据。 发票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做原始凭证。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二、操作程序

  纳税人将在税务机关代***的发票联或者记账联丢失,可以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曾与某年某月某日开具某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规、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据入账。

  纳税人丢失发票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应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三、有关普通发票的相关知识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自觉依法纳税且年普通发票使用量在1000本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需申请印有企业名称普通发票的,按照严格控制,从严审批的原则,经主管国税机关同意,县(市)国税局审核,省辖市国税局批准后到权指定印刷厂印刷,并由主管国税机关集中保管,限量供应。

  2、企业必须按照省局规定的统一票样印制普通发票,个别纳税户因特殊需要确需改变统一发票票样的,由省辖市国税局报省局批准。

  3、企业申请自印的发票,原则上一次印刷不得超过一年的使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1、丢失发票的消费者到销货单位取得该份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版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销货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货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销货发票。

  以上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的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有其他问题,可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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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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