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增值税的
导读:
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公式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通知的规定,从2002年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不论企业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并且取消了出口比例达到50%才给予退税的限制。《操作规程》规定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其公式为: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0,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缴纳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0,|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4、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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