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膨化肉粉不免增值税
导读:
近日,山东省邹平县某羽毛粉厂财务人员到县国税局咨询,该厂最近引进一流先进生产设备,生产膨化肉粉。膨化肉粉富含微量元素和维生素、是一种良好的饲用原料,适合鱼虾养殖,而且也是养猪养鸡鸭的理想饲料。他们问,该厂生产销售的膨化肉粉是否属于单一大宗饲料产品,能否按照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免缴增值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4号)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单一大宗饲料产品仅限于财税〔2001〕121号文件所列举的糠麸等饲料产品。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添加其他成分的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等饲料产品,不符合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混合饲料的定义,应征收增值税。
因此,该厂生产销售的膨化肉粉不属于单一大宗饲料产品,不能按照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免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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