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营业税 > 减去计征营业税的项目有哪些?

减去计征营业税的项目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1 11:48:07 人浏览

导读: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提示:上述所列项目可不作为营业税的价外费用计征营业税。另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