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林地使用权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导读:
国税函[2002]700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规定,可免征营业税。
提示:上述规定中,除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外,其他的转让林地的行为都应当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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