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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业营业税税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1 00:59:32 人浏览

导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京财税[2002]1677号文件规定,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1)从2001年5月1日起,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京财税[2002]1677号文件规定,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

(1)从2001年5月1日起,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

(2)嬉水、水上滑梯、碰碰船、滑索、飞降、滑道、四轮摩托越野、滚轴滑冰、综合游乐场(园)等项目营业税税率为10%;

(3)仅供少年儿童的游乐场或项目、其他游艺项目营业税税率为5%。

(4)2004年7月1日起,台球、保龄球的营业税税率下调为5%。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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