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开发项目缴营业税
导读:
问:近日,某市税务局接到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咨询,2002年7月,公司取得了市郊120亩土地的使用、开发权。至2003年3月底,公司已顺利完成了土地的前期开发工作。就在公司正准备进入大规模的施工时,一场诉讼改变了公司的投资方向,公司不得不将该项目以1100万元的价格整体转让给另一家工程施工单位。他问,像他们公司这样整体转让建筑项目的行为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二条第(七)项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因此,该公司转让尚未施工的建设项目,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问:转让在建项目要缴营业税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
一、关于中外双方合作建房的征税问题中方将获得的土地与外方合作,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后,不论是按建成的商品房分配面积,还是按商品房销售后的收入进行分配,均不符合现行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如下:90平方以下契税为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契税为1.5%;144平方及以上契税为3%;房子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的、小区容积率小于2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