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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专利代理业务征免营业税问题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30 14:56:51 人浏览

导读:

br>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专利代理业务征免营业税问题通知(1986年12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西藏不发)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我局(86)财税营字第005号通知规定对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咨询
br>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专利
代理业务征免营业税问题通知
(1986年12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西藏不发)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我局(86)财税营字第005号通知规定对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咨询代办专利申请等业务取得收入在一九八六年内免征营业税鉴于免税期已到为了贯彻合理负担原则并进一步扶持我国专利代理事业经研究现将对专利代理业务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专利代理机构代国外发明人(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及办理其他事项取得收入按代理服务10%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专利代理机构为国内发明单位和个人提供专利咨询代申请专利代缴专利费用等取得收入在一九八八年底以前继续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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