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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申报应税收入时能否扣除免税收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1 07:07:56 人浏览

导读:

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免税收入并能单独核算的,在申报应税收入时是否可以扣除免税收入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免税收入并能单独核算的,在申报应税收入时是否可以扣除免税收入部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因此,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免税收入并能单独核算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申报应税收入额可以扣除免税收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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