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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城牌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2 07:26:07 人浏览

导读:

br>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城牌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10号)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城牌多功能旅行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
br>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城牌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4]110号)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城牌多功能旅行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2002年9月9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长城牌CC6450型和2003年6月23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CC6450、CC6450A、CC6460、CC6470、CC6490、CC6450B、CC6460B、CC6470B、CC6450D、CC6460D型多功能旅行车,准予按应征收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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