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际交付使用的土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导读:
问题:
我公司已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宗土地欲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但由于拆迁问题未解决,土地实际使用人为村民。在这期间我公司是否承担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我公司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起止时间应如何确定?
解答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86号) 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截止日期应理解为交付房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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