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是否要交土地使用税?
导读:
国务院令[2006]483号: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以上文件新征用的耕地可一年后再缴纳土地使用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问题:哪些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回复: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财政机关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的有关规定,现对我省耕地占用税的具体政策规定如下:一、征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那么,耕地占用税特点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耕地占用税作为一个出于特定目的、对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如下:90平方以下契税为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契税为1.5%;144平方及以上契税为3%;房子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的、小区容积率小于2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