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农贸市场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导读:
问:城镇农贸市场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6〕483 号)及《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城镇农贸市场按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1)露天集贸(农贸)市场、蔬菜市场用地以及在街道两旁摆摊设点的流动性营业用占地,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工商管理部门固定出租给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经营的砖瓦结构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凡土地使用权属工商管理部门的,由工商管理部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工商部门等牵头建造,个体户采取集资或承租形式取得的营业用房,土地使用税根据土地使用权属确定纳税人,土地权属未定或无租使用土地的,应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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