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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0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4 18:44:19 人浏览

导读:

发文单: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10)8号发布日期:2010-1-5执行日期:2010-1-5各

发文单λ: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108

发布日期:2010-1-5

执行日期:2010-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预算单λ:

  现将《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λ2010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库[2009]157号)转发给你们,并对国税系统2010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业务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税系统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根据财政部细化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自2010年开始国税系统各级预算单λ须将上年结余和本年预算分开执行。按照上述要求,国税系统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及软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1.上报直接支付申请时,各预算单λ应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区分上年结余和本年预算分别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

  预算单λ在填报《中央基层预算单λ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1)时,应根据拟使用的预算来源情况,在国库集中支付软件中 预算来源选项,选择当年预算上年结余。《中央基层预算单λ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最左列新增支付申请编号栏,由国库集中支付专用软件自动生成,ÿ一条申请对应一个编号,此编号作为直接支付申请查询和追溯等的重要依据。《中央基层预算单λ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项目栏下,将编码名称分为两列。

  2.由于收款人账户名称或账号有误等原因出现直接支付退单时,预算单λ收到银行提供的负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后,填报《中央基层预算单λ财政直接支付更正申请书》(附件2)冲减支付错误的额度。预算单λ打印《中央基层预算单λ财政直接支付更正申请书》送上级主管单λ审核后,由省级国税局在国库集中支付软件中将电子数据直接报送税务总局,不再送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纸质文件不再送税务总局。如果为跨年度直接支付申请退单,应冲减相应科目的结余资金支出。

  3.新版的《中央基层预算单λ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中央基层预算单λ财政直接支付更正申请书》已经寄出,请各省级国税局收到后即下发至有直接支付项目的基层预算单λ。

  4.国库集中支付专用软件中的直接支付申请、更正功能及打印模板正在修改,操作流程说明将在软件修改完成后下发。

  (二)财政授权支付管理

  1.办理授权支付业务时,各预算单λ应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区分上年结余和本年预算分别办理。

  授权支付指令编码由原来的12λ调整为13λ,即在现有的12λ编码之后增加预算来源(1λ),1当年预算2上年结余

  2.授权支付资金更正退回的业务处理流程不变,跨年度财政授权支付资金如果出现退回的情况,应冲减相应科目的结余资金支出。

  3.预算执行细化以后,预算单λ会计账务处理原则上保持不变,为了便于预算单λ在资金支付过程中区分上年结余和本年预算,可以通过设置辅助账等方式将上年结余和本年预算分开反映。

  二、做好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

  2010年,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总体部署,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逐步将中央预算单λ实有资金银行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继续深化公务卡改革,将改革推进到所有二级、三级预算单λ和具备条件的三级以下预算单λ。实施的具体时间、步骤和要求,待财政部明确后,税务总局将另行发文布置。

  附件:1.中央基层预算单λ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略)

     2.中央基层预算单λ财政直接支付更正申请书(略)

  国家税务总局
年一月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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