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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和边销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5 14:47:39 人浏览

导读:

苏国税发〔2009〕216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和边销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苏国税发〔2009〕216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和边销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和边销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1号)(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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