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税收法规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2 19:45:30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1995)0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再投资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1995)0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只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人投资于其他企业,不属于外国投资者。
  财政部及我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投资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8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仅对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而且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视同外国投资者适用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除此以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均不应享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待遇。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