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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流转税进行税费筹划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7 18:10:58 人浏览

导读:

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流转税的多少,主要取决于计税流转额的大小和适用税率的高低。无论企业实行价内核算还是价外核算,无论是否在损益表中体现,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流转税,与商品生产(或提供劳务)、流通、消费都有着密
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流转税的多少,主要取决于计税流转额的大小和适用税率的高低。无论企业实行价内核算还是价外核算,无论是否在损益表中体现,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流转税,与商品生产(或提供劳务)、流通、消费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现金流量或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税费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获利能力。收入与企业的获利能力成正比变化,而税负与获利能力却成反比变化。税负越低,企业获利的空间越大,税负越高,企业获利的空间越小。在商品成本一定的情况下,企业降低税费负担,则意味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有了更大的应对市场变化的机动空间。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费具有可转嫁性的特点,企业可以通过销售价格的变动将流转税转嫁给消费者。由于商品的可替代性、市场的竞争性和价格弹性的存在,销售价格的高低,对商品的销售量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商品品质不变的情况下,销售价格越高,销售量越少;销售价格越低,销售量越多。税费的高低与单位商品的销售价格、销售量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内在关系。税负的高低,不仅税费本身对企业的盈利水平产生直接影响,而且通过销售价格的变化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企业对流转税费的考虑,不仅需要注意税费变化本身对盈利水平的影响,还要考虑税费高低对销售价格及销售量的影响。

由于流转税是流转额(或流转量)与适用税率(或税额)的函数,那么,减轻流转税税费的基本方法就是降低计税流转额(或流转量)和降低税率(或税额)两个方面。降低或减少计税流转额是降低流转税的首要方法。企业如果降低了营业税应税收入,由于减少了税基,就降低了营业税税负。而降低或减少营业税课税对象的方法主要包括:

1.通过纳税主体的变化,将一个纳税主体的应税流转额变为非应税流转额,可以有效地减轻或降低企业的税负。这一方法对于降低营业税的应税税基特别有用。营业税的计税基数是企业对外提供的应税劳务,所谓“对外提供应税劳务”,是指一个纳税主体对另一个纳税主体提供劳务而言的,一个纳税主体内部各部门之间相互提供的劳务,由于是一个纳税主体内部部门之间的经济活动,不属于对外提供劳务的范畴,所以并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将两个互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主体合并成一个纳税主体,可以将“对外提供劳务”转化为“内部互供劳务”,从课税对象方面入手减少企业的整体税费的支出。

由于纳税主体的变化,对营业税税基有重大的影响,所以企业在重组活动中需要考虑重组活动对税费的影响。企业的产权重组、资产重组和业务重组对营业税税基都会产生相应的影响。如果企业的产权重组活动可以减少应税收入,在整体上则可以减少税费支出;如果业务重组可以将对外提供应税劳务变成一个纳税主体内部互供劳务,则可以减少税费的支出;如果业务重组的结果是将本来一个纳税主体内部的互供劳务变成了“对外”提供劳务,由于增加了应税劳务收入,则增加了税费支出;如果一个纳税主体内部部门之间互供劳务,由于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主体,由内部互供劳务变成了“对外”提供劳务,由非应税劳务变成了课税对象,则增加了营业税税基。课税对象本身是确定的,但是企业的合并、分立或业务重组活动,可以将课税对象变成非课税对象或者将非课税对象变成课税对象。对课税对象筹划的目的之一,是通过将课税对象的业务变为非课税对象的业务,而减轻企业的税负。

2.通过将交易行为变为非交易行为,将课税对象变为非课税对象,减轻企业的税负。解决营业税课税对象或计税基数的另一个重要途径和方法是改变交易的性质,将交易事项变为非交易事项,将课税业务转变为非课税业务。重组之所以可以将应税劳务变更为非应税劳务,是通过纳税主体的变化将对外的交易活动变更为纳税主体内部的劳务互供活动。同样,如果将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纳税主体之间的转移由交易行为变为非交易行为,可以实现回避纳税的目的。例如,需要将甲企业拥有的不动产转移给乙企业时,可以采取交易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投资的方式。如果从减少税费的角度来考虑,采取投资方式实现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转移比通过交易方式要好得多。因为税法规定,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投资行为不是交易行为,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而交易行为则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需要将甲企业所拥有房地产转移到乙企业的名下,如果采取交易的方式,则需要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如果采取甲企业向乙企业投资的方式,则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不缴营业税。如果先采取甲企业向乙企业投资的方式实现房地产的转移,将甲企业拥有的资产变为股权,然后在适当的时候再将股权转让,由于转让“投权”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则企业在实现房地产转移的同时,回避了纳税义务。企业的合并、分立、产权重组是将交易变为非交易的重要方法。

3.通过将某种税收实体法(或税目)课税对象的业务分离为不同税种(或税目)课税对象的办法减轻税负。由于流转税的税种的多样性和流转税税目的多层性,企业可以通过将课税对象适当分离,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种、税目的办法减轻税负。如果企业通过将有关的收入分解成适用不同税目的课税对象,由于不同的税目税率并不相同,所以比适用某种高税率的税目时的税负要轻。同样地,企业分别核算不同税种、税率的营业额也可以减轻税负。

4.通过关联交易减少税基的办法降低税负。在企业最终对外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关联交易的办法减少某一环节的计税基数,也可以实现节约税费的目的。例如,消费税在生产、进口环节缴纳,同为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在生产、进口环节实现的销售额需要缴纳消费税,而在流通环节实现的销售额却不是消费税的课税对象。生产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通过税法允许的关联交易降低了生产环节的销售额,则降低了消费税税负。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相互抵消结算额的办法降低税负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如果两个企业互相提供劳务或销售货物,虽然可以通过抵消部分结算额的办法降低应税收入,但此方法并不合法,尽管现实中许多企业采用了此方法。例如,A公司将房屋出租给B企业经营酒店,A公司在此酒店招待客人,需要支付饭费,而同时需要向B企业收取租赁费。双方将一部分费用直接抵消,进行差额结算。这种方法违反了税法的精神和规定,应受到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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