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税收筹划 > 外资企业所得税筹划 > 收入成本转移避税筹划法

收入成本转移避税筹划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9 13:14:10 人浏览

导读:

在前一部分中,其实也间接地涉及到收入成本的转移。但是,收入成本转移避税筹划法包含的内容还有更多,因此,也就有必要对其作一概述。收入或成本的迁移,是国际上流动避税筹划法中最常用的方法,号称避税的魔术,是各国税务当局盯得最紧的地方,正是通过各种收入和成
在前一部分中,其实也间接地涉及到收入成本的转移。但是,收入成本转移避税筹划法包含的内容还有更多,因此,也就有必要对其作一概述。
  收入或成本的迁移,是国际上流动避税筹划法中最常用的方法,号称"避税的魔术",是各国税务当局盯得最紧的地方,正是通过各种收入和成本的转移,纳税人才能在税务当局面前呈现合法假账,从而顺利避税,由此减轻纳税义务。错综复杂的各国税制和千千万万不同税收优惠政策给转移法避税带来了大量的机会,因此,转移法也是非法偷漏税的手法之一。
  当一个企业进行国外投资时,它可以在国外组建子公司和国外常设机构,尤其是在国外投资初级阶段,这是惯常采用的方式。如果经过认真考虑,企业决定采用常设机构形式在国外投资,随着国外常设机构的建立,母国企业就成为总机构。这就产生了如何在母国总机构与国外常设机构之间划分或分配企业全部经营成果的问题。在实践中,这类问题主要体现在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以及分支机构之间的利润分配上。在常见的税收条约或协定中,一般规定实行利润归属原则,即常设机构所在国对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征税。由于各国税制总是存在着差异,所以利润分配方法对那些为避税而制定的国际税务计划来说,总是至关重要的。
  国际上通行两种利润分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将每一个常设机构视为单独企业,并将其视为独立自主的经济实体。依据这一方法,常设机构实际上成了独立法人,它必须计算自己的成本、利润,并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第二种方式是将一个总机构和它的常设在海外的所有机构视为一个法律实体,并将该法律实体发生的全部利润和费用分摊到每一个常设机构身上。在第一种形式下,常设机构作为一个独立法人实体,其成本收入是难以转移的,因而避税可能性不大。最常见的避税是第二种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成本利润的转移往往根据常设机构母国和其所在国对常设机构的利润分配情况而定。由于对常设机构的利润分配要受至少两个国家利益差异的影响,分配方法就存在着很大差异。第一种分配方式是以正常的市场价格等客观规定计算成本和利润。第二种形式则要根据整个法人实体的收入、成本、财务与资本结构计算并分摊全部收入和成本。当然也可按照每个机构的实际营业额来分配利润。在这方面,第二种分配方式的选择余地比第一种分配方式要大一些,因为第二种分配形式中的所谓平均分配成本和利润的方法,可以采取算术平均法。这样有利于保持对纳税人有益的选择。
  上述不同方法表明,常设机构跨国纳税的标准并不是惟一的,跨国避税也不是不可能。尽管各国对常设机构方法采取了机械照搬方式,但却帮助了精明纳税人在理解和掌握利润转移一般方法的基础上,更加灵活的适用。
  成本、收入转移避税筹划法的另一主要内容是关于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国际上的惯例是对总机构支付给驻外常设机构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或者驻外常设机构支付给总机构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不允许作为成本扣除。因为总机构与常设机构之间可以十分容易地利用相互之间的资金以及技术来转移成本和利润。因此,禁止企业之间的这种类似独立法人之间的转让,对防止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不合理支付有重大意义。然而,这种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并不十分有效,纳税人往往能够以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等形式转移利润,躲避纳税。具体的做法可以参考前一部分,即投入所得避税筹划法。
.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