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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所得纳税的筹划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9 13:10:41 人浏览

导读:

一、投资所得的范围投资所得,包括投资利润、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红利、利息(债券利息、贷款利息、存款利息)等,对于这些收入,各国采取了不同的征税标准,我们可利用各国制定的不同征税标准来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以达到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二、各国对投资所
  一、投资所得的范围投资所得,包括投资利润、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红利、利息(债券利息、贷款利息、存款利息)等,对于这些收入,各国采取了不同的征税标准,我们可利用各国制定的不同征税标准来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以达到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

  二、各国对投资所得征税的规定总的来说,各国对投资所得的征税规定主要是:

  对股息、红利、利息(债券利息、存款利息)等采用所得支付者标准,即凡是由本国的常设机构来支付的这类所得,视为本国境内来源所得。

  对贷款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采取权利使用费标准,即对凡是与本国境内的经营活动有关的贷款利息、提供在本国境内使用的特许权所收取的费用都规定为本国境内来源所得。

  三、对投资所得纳税筹划的做法根据上述标准,其纳税筹划做法是:

  (一)利用所在国的税收优惠政策许多国家往往对股息、红利、利息(债券利息、存款利息)等投资所得,划入境外所得范围进行征税,实质上是对其给予免税优惠,我们可尽量将收入往这方面靠。

  (二)建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在国外投资,如果对投资国的税法不熟悉,往往会“赔了夫人又折兵”,通常的做法是:在进行跨国经营时,先不设立独立核算的居民纳税人公司,而是先建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来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分支机构的好处是:分支机构作为非独立的经济实体,可以不公布或少公布财务资料,易于逃避有关税务方面的征税;可以不缴纳资本注册税和印花税等各税;可以避免对支付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的预提所得税,并且税后利润汇回母国一般不受限制;各国一般允许用国外分支机构的经营损失和某些费用(如折旧等)冲抵总机构在世界范围内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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