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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空供应公司向国外航空公司销售航空食品退(免)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9 12:29:44 人浏览

导读:

自2002年1月1日起,对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视同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财税[2002]112号).
自2002年1月1日起,对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视同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

  ( 财税[200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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