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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9 12:17:15 人浏览

导读:

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含10%)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
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含10%)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不含企业从其他单位购进技术或受让技术使用权而支付的购置费,以及从事技术开发业务的企业发生的属于技术开发服务业的营业成本、费用。

  (国税发[1999]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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