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抵扣的问题
导读:
问: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的原材料,产成品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进项。其非正常损失如何理解?是指不能进入下道流通环节吗?如果是,那成品油的正常损耗如何处理?电力损耗如何处理?如果不是,那产成品的质量原因而损失的在产品如何处理?比如,电子产品,因为规格或其它原因,一批集成块损失,其购进原材料可以抵扣吗?如果不能抵扣,道理何在?如果能,理由又在哪?
答:根据造成损失的原因,分为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
(一)自然灾害损失;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三)其他非正常损失。
因此,对是否属“非正常损失”应以此标准原则衡量。至于具体到各行各业,损失的方式可能千差万别,各行业、部门及各时期对不同货物损失限额的规定标准也可能不一致,因此,在具体执行中应按以下原则掌握:
1.对凡属“自然灾害损失”及“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不论数额大小,均按非正常损失对待处理。
2.对属于“其他非正常损失”,即超过行业,部门规定的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可按非正常损失处理。如电力企业超过行业、部门规定标准外线路损耗(铁铜损)、易啐物品运输途中的超标准损耗、工业企业超标准出产的残次品等。
但是,对于因市场因素影响货物价格变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造成的损失,不管金额大小,一律不能视作非正常损失。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那么,如何计算抵扣进项
待抵扣进项税涉及到了非常专业的会计知识,我们要了解的就是它是一种等待审批通过以后才可以抵扣的税。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待抵扣进项税有哪些规定的相关法律问题,
进项税额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但是这涉及到了专业的会计知识,很多人都不清楚。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进项税抵扣要怎么做账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
甲企业主要从事机械设备的制造,其中某部件是该企业核心专利技术,需对外合作加工制造。为了保证该部件性能符合本企业的技术要求,同时也出于管理的需要,防止核心专利技术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如下:90平方以下契税为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契税为1.5%;144平方及以上契税为3%;房子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的、小区容积率小于2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