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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钱不还也要缴税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5 04:15:32 人浏览

导读:

问:上月,广州市天河区地税局在检查某股份制企业时发现,股东张先生在2003年10月份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30万元用于其他经营,一直未归还。为此,税务部门责令张先生补缴了6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张先生非常疑惑:难道从自己投资的公司借钱还要缴税?答: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
问:上月,广州天河区地税局在检查某股份制企业时发现,股东张先生在2003年10月份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30万元用于其他经营,一直未归还。为此,税务部门责令张先生补缴了6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张先生非常疑惑:难道从自己投资的公司借钱还要缴税?

  答: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借款期超过12个月,且在超过12个月的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该股份制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张先生的情况,2003年10月份他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30万元,到2004年9月份为止期满12个月,假若陈先生在2004年底前把借款还给公司,或者用于该企业的经营,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张先生直到2005年6月份仍未归还。根据上述规定,税务部门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0×20%=60000元。

  提醒各位股东,从自己投资的企业借款不宜超过12个月,并且一定要按期归还,否则,很可能发生自己向“自己”借钱还要缴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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