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收入能弥补亏损吗
导读: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是不用弥补亏损的,而国税发1999年34号文说免税收入应该弥补亏损,请问这个文还有效吗?是不是跟新的实施条例冲突。那么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用不用弥补亏损?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规定:
“三、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因此以前在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框架下制定的国税发[1999]34号文已不再执行。又根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直接在“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扣除,无论企业盈利与否,这些项目均可以在当年作为税前扣除,直接减少所得额或扩大当年度亏损。在没有另行规定前,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纳税使每一个人应该尽的义务,因此对于税务我们需要去履行的。那么免税收入有哪些项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
对于纳税,应该大多数人都有一个意识,知道这也是作为一个公民应该尽的义务。不过有时候在现实生活中,有的朋友可能会为了个人的利益,选择偷税漏税。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
问: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免税收入并能单独核算的,是否可以扣除免税收入部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如下:90平方以下契税为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契税为1.5%;144平方及以上契税为3%;房子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的、小区容积率小于2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