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行业及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纳税
导读:
为了照顾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呈现较大幅度波动的实际情况,对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即: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此外,考虑到远洋运输具有跨国流动的特性,因此,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1600元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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