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 补充医疗保险所得税前扣除比例怎样确定?
导读:
根据《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27号 )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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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医疗保险,就等于医疗治疗费用有了保障,而社保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再从补充医疗中报销,就是补充医疗保险。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问题内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请问:
根据《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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