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办税流程 > 税款缴纳 > 律师的办案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律师的办案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4 22:59:15 人浏览

导读:

甲是一名律师,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与事务所签订了劳动合同,2006年的收入已经超过12万元。在办案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通信费等费用,自行申报时是否可以扣除?平时办案过程中,有时会临时聘请一两个人帮甲工作,甲支付给他们的报酬是否可以扣除?交通费、通信费、

甲是一名律师,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与事务所签订了劳动合同,2006年的收入已经超过12万元。在办案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通信费等费用,自行申报时是否可以扣除?平时办案过程中,有时会临时聘请一两个人帮甲工作,甲支付给他们的报酬是否可以扣除?

交通费、通信费、聘请临时人员的费用扣除,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甲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约定按规定的比例进行收入分成,那么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信费等,在这种情况下,按税法规定,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是可以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的,扣除标准须控制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以内,然后将扣除支出以后的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时,不可以扣除30%的办案费用及每月16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但在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则可以扣除。

第二种情况:如果甲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没有和供职的律师事务所约定按比例对收入分成,每月仅按照合同取得固定的工资薪金,在办案过程中,甲个人因为办案需要而产生交通费、通信费或聘请临时人员支付报酬等费用,无论是计算甲每月的个人所得税,还是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和税额计算,该部分费用都不能扣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