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填海整治土地是否可享免缴土地使用税
导读:
【问题】
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块填海整治的土地。请问,房地产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解答】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10年。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68号)规定,享受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10年的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问题:新土地使用税主要修改内容?回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6年12月31日签署第483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问题:哪些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回复: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财政机关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如下:90平方以下契税为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契税为1.5%;144平方及以上契税为3%;房子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的、小区容积率小于2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