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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税基数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3 15:18:19 人浏览

导读:

现在大家都是知道需要去进行缴税,但是不管是哪种缴税都是有一定的缴税基数来计算税费才能去进行缴税的,但是很多的人对于这个扣税基数其实是不清楚的,所以扣税基数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现在大家都是知道需要去进行缴税,但是不管是哪种缴税都是有一定的缴税基数来计算税费才能去进行缴税的,但是很多的人对于这个扣税基数其实是不清楚的,所以扣税基数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扣税基数是什么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举例】

  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65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500—5000)×3%—0=45(元)。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三、临时工工资税前扣除合法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必须是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企业的临时人员分为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和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企业支付给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工资报酬,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准予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给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劳务报酬,只要劳务关系真实、合理,其支付的劳务报酬,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发票凭证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扣税基数是什么的相关介绍,个人工资的扣税基数是有相应的规定的,以及需要去进行缴纳的税费的基础都是有对应的一个基数,这个都是可以去很好的进行查询的,所以大家要是不了解的话,可以好好的去了解一下呢。若您还有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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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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