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税法知识 >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何应预缴税款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何应预缴税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8 16:53:33 人浏览

导读: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什么时间应预缴税款?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什么时间应预缴税款?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规定:“第六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第七条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第八条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责任编辑:汤先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