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诉讼> 一般纳税人标准

一般纳税人标准

更新时间: 2020-10-26 09:26:03 0人浏览
一般纳税人标准
律师解答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
1.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