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收回的资金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
导读:
【问题】
我公司为非金融企业,两年前借给别的企业一部分资金,现在无法收回,请问这部分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四十二条规定: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确认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不论何种原因,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者悬空的企业债权;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者悬空的企业债权;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六)国家规定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
(七)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的债权不得确认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新个税法的计算个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起征点为5000元,劳动者月工资只有
问:我公司是一家商品流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00年初,公司投资了两家企业,所得税率与我公司相同,投资成本分别为5000
股权,投资,转让,扣除,损失,股息问:我公司是一家商品流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00年初,公司投资了两家企业,所得税率与
【问题】我公司为非金融企业,两年前借给别的企业一部分资金,现在无法收回,请问这部分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吗?【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如下:90平方以下契税为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契税为1.5%;144平方及以上契税为3%;房子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的、小区容积率小于2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