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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亿元税收之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5 12:54:36 人浏览

导读: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傅硕】半个月过去了,张先生还在为个税扣缴的事郁闷,他不知道9月份多缴的个税能不能退回来。公司财务经理告诉他,还没有接到北京地税局的退税通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下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 傅硕】半个月过去了,张先生还在为个税扣缴的事郁闷,他不知道9月份多缴的个税能不能退回来。公司财务经理告诉他,还没有接到北京地税局的退税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下称“46号文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46号文件解释称,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是指从2011年9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北京,很多公司员工也面临张先生同样的尴尬:9月份发的工资扣税与8月份一样,没有享受到46号文件带来的实际好处。更尴尬的是,很多地方税务机关给予纳税人的解释也并不相同。本来是一件好事,起初地方税务局为何和国家税务总局解释有出入,而待国家税务总局澄清后,为何还向纳税人多收“三五斗”?

  五种缴税方式 一种申报系统

  思威瑞特联合(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业务总监王骏告诉本刊记者,工资发放时间主要有五种方式。一是月初发放当月工资、薪金;二是月底发放当月工资、薪金;三是月初发放上月工资、薪金;四是月底发放下月工资、薪金;五是临时调整工资、薪金发放的时间。但是申报时间却统一为一种。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也就是说,工资、薪金的税款扣缴原则上滞后1个月。

  以张先生所在企业大华公司为例:大华公司是每月5日发上月工资,当月15日前申报个税。但是按照税法规定,8月5日发放的工资在9月份申报个税,而9月5日发放的工资则需要在10月份申报个税,即发工资的月份和缴纳的月份间隔1个月。

  大华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提前缴税。《个人所得税法》并没有规定企业和纳税人提前申报税款如何办理。大华公司财务经理认为,因为税率和税基在平时没有调整,个税上缴不会出现偏差,所以大华公司多年来一直提前申报。记者了解到,这种习惯性做法在全国较为普遍,地方税务机关默认了企业这种习惯性操作。

  但是从9月开始执行的46号文件,在实际操作中涉及新旧税法交替,问题由此产生。

  大华公司财务经理仍和往常一样提前申报员工个税,但在9月5日申报个税时,地方税务局的系统并没有3500元的税基,因此习惯性将地税局报税系统内的原纳税标准当成报税依据。据王骏介绍,目前全国的地税系统都是在指定工作日办理扣税,虽然有企业事实上提前申报,但税务机关也是到纳税工作日办理。也就是说,税务局的报税系统更新将在10月份更新。

  “9月发工资,如何扣个税?”这个话题在9月初成为社会争论的焦点,地方税务局和企业对于国家税务总局的46号文件理解不一,在执行层面亦导致乱象。最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解释文件,地方税务机关才确认“8月份工资,9月份发,按3500元税基扣除”原则。解释文件虽然说清楚了,但最终受损者还是普通纳税人。

  以大华公司为例:张先生在9月5日发放工资,并按照3500元标准计算扣除个税,同时按照这部分税款申报缴纳个税,实际造成了提前缴税,而在税务局申报系统中却是会依然按照2000元的标准预置扣除数。

  9月上旬,北京很多公司都类似大华公司,在申报个税过程中“手忙脚乱”。

  面对这种“混乱”情况,北京地税局官方网站申报提示:由于9月份申报期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新旧标准会同时存在,因此,综合申报(即:在线申报的缴税系统)和个税明细申报(即:使用软件申报系统)软件本申报期不会升级。

  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郝龙航告诉记者,北京地税局上述提示解决了一个问题,即9月份允许按照3500元扣税并按照这个数目申报。但另有公司财务人员表示,9月份报税按3500元扣是指满足条件的单位,大部分单位是按2000元扣除。

  系统升级其实不难

  上海有纳税人发现,9月份所领取的8月份工资,个税征收出现两种版本,有的按照2000元起征点征收,有的则按照3500元在起征点征收。上海财税热线12366工作人员表示,这是系统的“拖沓”导致,尽管新政策已经出台,但9月的报税系统仍未跟上。

  “软件没更新”背后有是“懒政”思维,如果从纳税人利益考虑,就应该提前进行系统升级,两套系统并用。同时地方政府有“与民争利”之嫌,地方政府在税务业绩考核压力和部门提成利益压力之下,其减税行为则虚与委蛇,多收一天算一天。

  2011年2月、2011年7月19日,财政部税政司税源调查分析处分别发布《2010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2011年上半年税收收入情况分析》。个人所得税同时被该文列为六大主要税种之一,排在第五位。两份报告同时显示个人所得税征收呈快速增长态势:2011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和2010年相比,上升0.5%,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劳动报酬所得税同比分别增长34.2%、29.9%。对于个人所得税收入实现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两份报告均称,税务机关继续加强了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有力地保证了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征收。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杉认为,受房地产限购令影响,房地产税收下滑,税务部门的部分压力来源于此。数据显示,涉及房地产税收和个人所得税此消彼长,与2010年全年相比,2011年上半年,契税、房产税、土地相关税收分别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全线下降,分别为3.1%、1.1%、3.7%,合计下降1个百分点。北京市税收同样受到影响。早在2005年2月,北京市地税局曾报道称,南城地产地税月进两亿。

  据王骏介绍,税务个税申报系统升级并不难,只需要更正税基和税率即可,如果在9月1日或之前提供两套个税申报系统,可能争议就会减少。他强调,系统升级在技术层面非常简单易行。

  北京等省市的个税申报系统并不支持“当月发工资,当月报个税”这种做法。北京市地税局通过官方网站通知:本局于9月16日18时对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进行升级,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调整为3500元,另外工资、薪金所得由9级税率调整为7级税率。

  王骏认为,9月申报个税和9月发放工资不是一个问题,因此不能说个税申报模板没跟上,应该说个税申报模板对企业一些习惯性做法并不支持,但各级税务部门的确需要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方便纳税人。[page]

  上述案例中,大华公司的张先生9月份所取得的8月份收入,被误按照2000元的起征点多征个税能否退税?记者从北京地税12366服务热线了解到,企业提出退税申请并通过审核后,多交税款将直接退还至企业账户。但大华公司的财务经理则多有抱怨,退税的流程麻烦,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比较繁琐,需要30天的审核期。如果提前开通两套系统,便不会如此大费周折。而北京地税12366服务热线表示,税务机关不可能准备两套系统,错在企业没有按规定日期申报。

  40亿元税收利息怎么办?

  “2011年后4个月税务部门预计将减收26亿元,明年将有上百亿元从政府的口袋装到百姓的口袋中。”北京市地税局新闻发言人郝硕博算了一笔账,2011年下半年包括9月份,每个月北京地税局少征收6.5亿元。

  假如9月份企业和个人提前1个月申报概率为50%,即北京市地税局提前1个多月收到的个人税款为3.25亿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城乡居民及单位存款活期利率0.5%计算,1个月的活期利息为13.5万元。

  北京地税12366服务热线告诉记者,到了纳税申报日,个税直接上缴到国库,不清楚是否要退还多缴税款利息,退税是否返息将按照《征管法》相关规定办理。王骏告诉记者,如果是多缴几天,就不计算利息,如果时间超出一个月,应该计息。

  由于部分企业提前申报,工资、薪金税款扣缴实际上滞后1个月,企业个税申报款往往比个税申报日提前1个月进入地方税务局,并没有直接进入国库。比如说,大华公司8月份的工资、薪金,9月5日发放同时申报个税征缴,10月15日税务局正式征缴。在10月15日开始,个税直接进入国库,但在9月5日和10月15日这段时间,大华公司提前申报的个税存放在哪儿?这笔资金是否能够有效监管?这笔资金数额又有多大?

  以北京市为例:2010年完成各项税费收入2104.9亿元,参考2011年上半年全国个人所得税占比6.9%计算,北京市每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约为11亿元。提前报税企业概率以10%计算,就有约1亿元。2010年全国个人所得税为4837.17亿元,每个月税收约为403亿元,同样以10%计算提前报税企业概率,约为40亿元在全国各地税务局账面上“趴着”。

  一位税务专家告诉记者,个税申报系统和国库联网,从理论上说,这笔提前申报税款不会被挪作他用,但税务局肯定不会给企业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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