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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咋缴税?除以12再定税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5 05:55:49 人浏览

导读:

双薪: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1个月的工资,比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的第13个月的工资,在金额上一般和其他月份的工资大致一致。年终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
双薪: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1个月的工资,比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的第13个月的工资,在金额上一般和其他月份的工资大致一致。

  年终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春节临近,年终奖让人充满期待,但是对于双薪以及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方法及数额,在许多上班族心里仍是一笔糊涂账。28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举行了以“纳税人权利与义务”为主题的在线网谈,网谈中,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就年终奖如何计税进行了解答。

  年终奖怎样计税

  “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以下办法计算应缴税额: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缪慧频说。

  2005年,税务总局对包括“双薪”在内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绩效考核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并以上述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也就是分摊计税方法,这种分摊计税方法是一种比以往更优惠的计税方法。

  针对过节费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一问题,缪慧频说,过节费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属于“工资、薪金”项目,应全额计入当月“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回答退休人员取得的过节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问题时,缪慧频指出,离退休人员取得过节费,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积金是否缴税

  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均属于社会保险费的范畴,那么社会保险费与公积金是否也属于纳税范围?究竟该怎样计征个税呢?

  缪慧频指出,按照有关规定,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先扣除按照国家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9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2009年底,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列作职工福利费管理。

  [举例]

  双薪5000元、全年奖金

  15000元,应纳税1975元

  举例说明:假设李先生2009年12月取得年终双薪5000元、全年奖金15000元,计算李先生年终双薪和全年奖金的应纳税额如下: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李先生年终加薪和全年奖金可合并按照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方法计算,即将李先生的年终双薪5000元和全年奖金15000元合并相加,再除以12得出其商数(5000+15000)÷12 = 1667,查找出适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25,所以李先生年终双薪和全年奖金的应纳税额为(5000+15000)×10%-25=1975(元)。

  [提醒]

  分摊计税法

  一人一年只许用一次

  地税专家表示,根据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企业同一年度既发放了双薪,又发放了年终奖的,如为同一月份发放,则可以按上例方法将两项收入合并,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但如果在不同月份发放的年终双薪和一次性奖金,则在一年内只能使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另一笔奖金在发放时需要并入当月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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