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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确对石油炼化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1 08:16:2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将地方炼厂生产的所有液体油品(国标沥青除外)均纳入消费税征收份额,以石脑油(1元/升)或是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进行征收。卓创预计,这将对调油市场乃至山东地炼等民营企业影响较大,或将引起市场的大翻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将地方炼厂生产的所有液体油品(国标沥青除外)均纳入消费税征收份额,以石脑油(1元/升)或是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进行征收。卓创预计,这将对调油市场乃至山东地炼等民营企业影响较大,或将引起市场的大翻牌。

  对于调油市场而言,意味着所有的原料即将征收消费税,调油成本将会暴增。在原料成本优势减少的情况下,不少调油商表示,届时或将调整调和原料的采购,挑选相对质量较好的调和原料。当然届时调油的利润必然大跌,预计调油市场会有相当规模的萎缩。

  而对于地方炼厂而言,所售产品加上消费税后,调油商接盘将减少,产品面临滞销的情况下,炼厂也必然调整炼油结构,或是压缩低利润的副产品的产出,或是自己增加调油板块,或是增加深加工产品来消耗滞销的产品。

  对于成品油市场而言,调油市场萎缩后,“正规军”成品油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必然大增,两大集团在成品油供应上的“垄断”地位将更加牢固。

  【国税局新政打击避税 地炼油品行业面临冲击】

  国税局于2012年11月6日再出新政,为打击避税行为,统一对液体石油产品征税,新政规定,“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规定征收消费税。”且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油品市场对于此政策反响较大,国税局对于油品交易中存在的逃税行为不断进行查缺补漏,此次新政将对油品销售流通市场再掀新的波澜。

  此前,纳入国税局征税范围的液体产品有汽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溶剂油和润滑油,其中汽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0元;柴油、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0.8元;航空煤油暂缓征收。

  而调整后政策,将MTBE、芳烃、混芳等用于调油和化工原料的产品亦纳入征收范围,且亦按照1元/升来征收。首先,对于调油商来说,调油成本将有明显的提高,部分将选择使用其他的替代产品来做调和燃料油和成品油的原料。若消费税向下游转嫁困难,炼厂后期为避免高额的消费税,将加大对此类调油产品的自用率,减少半成品的产出,加大了对能源的利用率。其次,前期有部分油品生产企业在汽油销售时,开具MTBE的发票避税,后期也将有力的打击了此类避税行为。

  其中第二项规定“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如以沥青产品对外销售时,该产品符合沥青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包括名称、型号和质量标准等与相应标准一致),且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否则,视同燃料油征收消费税。”燃料油自从2009年征收消费税以来,地方炼厂以及部分国有企业便以沥青或者焦化料名义销售用于深加工的燃料油。其中,焦化料方面,国税局已于今年10月份规定将其纳入征税范围。而部分深加工燃料油(如M100,180CST,各种直馏油资源)仍以沥青名义进行销售,而此次新规将再次打击以沥青名义销售燃料油的行为。对于此,市场人士有人欢喜有人忧,前期销售燃料油正常开发票的厂家来说,“此次调整,对于我们来说将是利好,前期我们没有任何竞争优势,因为要缴纳800多元/吨的消费税,销售价格却只能比沥青料名义的燃料油高200元左右。后期我们的价格有望得到提升。”而对于部分国有大企业来说,其销售人士则称“焦化料亦符合沥青定义的标准,后期我们仍将可以按照沥青名义来销售。” 但是对于大部分炼厂来说,后期焦化料将要缴纳燃料油消费税,价格因此将面临普遍的提升。同时,此政策亦将促进炼厂对燃料油产品的自用量,或转产沥青的热情将明显提高。[page]

  同时,炼厂人士称“由于避税的空间大幅度缩窄,市场上以各种名义倒票的贸易商也将有明显的减少。”

  国税局此次出台新政,对避税行为的打击力度空前强硬。目前市场上的众多规避办法,都将得到有利的控制,虽然后期市场将出现新的避税行为,但未来新政细则将不断完善来抵制非法行为,市场上部分小型生产商和倒票的贸易企业将面临重新洗牌。

  【消费税征收环节有变 调和市场面临重压】

  税务总局上周下发2012年第47号公告,针对石油炼化生产环节消费税有关政策进行明确。卓创解读,对调和市场而言,此举一出可谓将除部分具有国标标准资质的原料外全部征收消费税。部分常见的调和原料如混合芳烃、芳烃汽油、非标MTBE均在征收范围内。

  以上规定对市场影响暂归结以下几点:

  1、生产环节务必交税

  对生产厂家而言,对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的征收及抵扣有了更加直观的定义。这也就理论上避免了生产厂家偷逃税款的现象,将汽油、石脑油等产品以化工产品开票避税的现象变得毫无意义。

  2、油品调和成本大涨

  对调和商家而言,此举意味着其原料及调和成本的大幅上扬,由于国内大部分调油地域在原料上均采用不达标或接近国标原料,在征收消费税上将呈现原料全部按照石脑油1元/升或燃料油0.8元/升的标准征收,这将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调和汽油、柴油成本。

  以山东芳烃汽油为例,密度在0.72-0.73为例,征收消费税后其价格将增加1369-1389元/吨。而以华北地区调和国三93#汽油方案添加,芳烃汽油添加比例在30%左右。可知,增收消费税后,调和国三93#汽油成本将增加约410.3-416.3元/吨。

  而目前调和93#汽油与山东地炼93#汽油差价仅在300-600元/吨,由此可知征收消费税后单芳烃汽油一项的上涨就足以抵消调和汽油与地炼汽油的价格优势。

  3、中间环节无利可图

  而对中间环节来讲,部分非法的 “倒票”公司变得无利可图,毕竟各种原料征收标准趋于统一,市场可操作空间大幅减少。

  市场后期展望:

  调和商后期难中选优

  此消息一出,调和汽柴油市场将举步维艰,其在价格上的优势或全面丧失,调和市场面临洗牌的格局。但是从另一方面讲,部分原本已征收消费税的原料如90#汽油、常柴、国标200#溶剂油等环节或受影响较小。而不少以“芳烃”“轻油”名称出售的化工产品将成为重点改造对象。为减免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调和商或逐步转向国标原料采购为主,对调和油品质量的升级提供强硬的助推力。[page]

  调和市场面临萎缩

  卓创了解,目前国内调和市场原料采集较为多样性,若按照石脑油标准1元/升标准征收的话,部分低密度原料将面临重压,其技改及转型步伐将加快。而部分比重偏大原料将相对少交消费税,但在调和成品质量上所体现的性价比较为缺失,届时客户转向国标油市场,调和市场将面临市场份额萎缩及产业面临洗牌的可能。

  生产厂家面临多向发展

  而对部分生产型厂家而言,特别是以生产不达标原料为主而言,后期精炼、精制调和或称为其发展方向。以石脑油为例,作为石脑油生产企业且取得《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的,税务机关予以退还消费税或准予抵减下期消费税。为得到减免额度,国内炼厂或转向石脑油生产企业,而原料进行再次回炉、进行自行深加工、调和的可能加大,炼厂调和、炼油或两不误。

  弹性看待

  尽管政策一出,利空密布,但是在调和市场从产生到存在至今,发展方式较难界定,且市场各方弹性化措施较多,即使市场面临洗牌、也将会有一段时间的反应时期。到2013年元旦前市场仍有缓冲期,届时,原料在征收消费税前或有“抢货”高潮,但此项措施涉及面较广,真正实践的效果仍有待观望。

  原标题 [中国统一对炼厂产液体石油产品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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