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票证中心工作职责的通知
全省国税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后,出现票证中心与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为进一步理顺各市国家税务局票证中心的工作职责,加强发票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就各市国家税务局票证中心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票证中心负责发票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基层票证管理的有关业务工作。具体包括:
一、贯彻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订普通发票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的计划、印制、仓储、调拨及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计划、仓储、调拨及运输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级印制普通发票的审批;
四、负责审查上报受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定点承印厂资格核定、企业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资格审查;
五、负责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的印刷质量、运输、售后服务的日常管理;
六、负责普通发票鉴定工作;
七、负责发票监制章管理及发票式样的审定;
八、负责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领、用、存及销毁的监督和管理;
九、负责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发票工本费收入的统计核算,协助征管部门做好发票工本费的结算工作;
十、负责各类管辖的票证日常领、用、存管理中涉及的计划制订和报表报送;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发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十二、如有其他相关职能尚未列明或需作部分调整的,由各市局自行调整并报省局征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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