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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武受贿国税局长认新罪承认挪用30万公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7 08:22:26 人浏览

导读:

“首先,我对自己说的话负责,承认我要做检查。第二,当时我真的不知道是挪用,我不懂……”昨天,面对挪用30万元公款的指控,宣武国税局原局长宋光正在丰台法院当庭承认指控事实,并有条理地为自己辩解。上午9时40分许,头发已经稀少的宋光正被带进法庭。在庭上,宋

“首先,我对自己说的话负责,承认我要做检查。第二,当时我真的不知道是挪用,我不懂……”昨天,面对挪用30万元公款的指控,宣武国税局原局长宋光正在丰台法院当庭承认指控事实,并有条理地为自己辩解。


上午9时40分许,头发已经稀少的宋光正被带进法庭。在庭上,宋光正不断地摸头、捋袖子。在听到关键问题时,他的脚不停地抖动,手指紧紧地抓着膝盖。与宋光正一同接受审理的还有国税局行政科原科长孙珂。


公诉机关指控称,1999年5月31日,宋光正、孙珂私自将税务局下属单位北京市宣武区税务咨询事务所的30万元,挪至以孙珂母亲名义开办的公司进行经营。同年10月25日,钱财全部归还。


“我确实是同意了让事务所借款,我应该承担责任。”宋光正又说,但是下属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他们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检察官反驳说,宋光正当时任一局之长,对下属单位应有监管职责。当庭,宋光正数次强调自己“不懂法”,对法律了解不清,才轻率地同意了借款给孙珂的请求。


宋光正的律师也称,作为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税务咨询事务所,应当自己承担公司的财务责任。律师同时提出,宋光正在反贪机关第一次谈话时便坦白了所有案情,且挪用的钱款已经退还,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新闻背景


今年63岁的宋光正,2004年底因受贿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然而,就在宋光正服刑期间,一条举报宣武国税局行政科原科长孙珂的线索引起了反贪人员的注意。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孙珂母亲成立的公司,有一位股东正是宋光正的女儿。因宋光正已被判刑,经请示市检察院后,丰台反贪局将两人一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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