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这个月你缴个税了吗?
导读:
当前,一些纳税人出于谋利或者其他目的,将所承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赚取租金差价的情况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现象,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函,明确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通知经媒体报道后,不少读者致电本报房产咨询维权热线,询问其具体征税方式。对此,记者昨天采访了义乌地税局稠城税务分局相关人员,他对此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答。
据他介绍,“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在具体征税过程中,个人转租房屋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计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可能有些读者对上述计算方式还看不太明白,地税部门为此向记者提供了个人转租房屋所得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A: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即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及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B: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即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及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通过上述公式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税率,便可得出个人转租房屋所得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具体金额。
举例:
张三从李四处租来一套房子,月租金2000元,在此过程中他缴税50元。此后,张三花了600元修缮房屋,并以5000元的月租金将房子出租给了别人。由于其转租收入未超过4000元,因此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元-50元-2000元-600元-800元)×20%=310元。
国税总局表示,此项规定规范了税收政策及税收管理,有利于减少税收流失。据了解,个人转租房屋所得收入征税方式以个人自行申报纳税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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