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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2 19:05:32 人浏览

导读:

两年前,南京市浦口地税局对按摩女征收2.7万元个税一事,曾招致各级媒体对非法收入该不该征税争议无数。如今,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启动,然而对于纳税人的收入是合法收入还是非法收入,至今尚无明确界定。有长期从事中国收入分配研究人士曾做过测算,高收入人群的总收入


 两年前,南京市浦口地税局对按摩女征收2.7万元个税一事,曾招致各级媒体对“非法收入该不该征税”争议无数。如今,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启动,然而对于纳税人的“收入”是合法收入还是非法收入,至今尚无明确界定。有长期从事中国收入分配研究人士曾做过测算,高收入人群的总收入中,大约有20%属于各种非法非正常收入,这其中偷漏税和走私的收入约占80%,腐败收入约占10%。

  据了解,我国目前对犯贪污、受贿等罪的个人在没收其非法所得时,并未对其非法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非法收入、非法所得到底该不该交税呢?
  我国的税法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6、37、38和39等条款中,体现了没收非法所得政策,这主要是针对纳税人妨害发票管理的违法行为,而并非指“非法所得”,更没有对非法所得的范围具体划分界限。事实上,对非法所得是否应该纳税,一直是税务界乃至法学界争论不休的课题。界定“非法”与“合法”所得的定义,虽然只是个纯粹的理论问题,但却是科学制定税收征税对象的重要前提,更是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

  其实,无论从立法原则、税收公平原则、还是税收实践来看,越来越多的观点都认为,非法所得应该纳税。
  首先,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直接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不征税。而目前我国税法中非法所得问题的研究仅局限于发票管理环节。其次,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来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则不同。如果将非法所得排除在税收课征范围之外,就会造成非法所得占全部所得比重越大者纳税越少,这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再次,如果仅仅是形式上符合课税要件,而实质上不满足则不能确定其负有纳税义务。如餐饮、洗浴、娱乐等服务行业的服务人员,尤其是“按摩小姐”的收入,从雇佣方取得的收入基本有据可查但金额较小,更多的是隐性的或者非法的收入,如果将非法所得排除,那么这些服务人员的收入则基本达不到起征点,根据实质课税原则,税务机关就应根据实情确定相对合理的应纳税额。
  近年来,我国对高收入者、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业主的个人所得税加强了监控,而这些人的收入中往往隐含大量的灰色、黑色收入,税务机关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去鉴别每笔收入的合法性。再者,对储蓄存款的利息税,纳税人的每笔存款是否都属于合法来源所得是一个不确定因素,对其取得的利息也就不能够肯定是合法所得。如果一定要区分,则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去调查,税收成本会进一步加大。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工商企业一直是纳税主体,但企业纳税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所有经营行为和收入都是合法的,经营不合法也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不纳税。比如有的商店既出售正规厂家的产品,又出售非正规厂家的产品和假名牌产品,税务机关从未停止对其征税。但税务机关若发现他们有违法行为,就有义务向相关部门举报,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征税是相对于纳税人的经营行为和收入而言的,即便纳税人纳了税,但如果违法也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事实上,纳税人的非法获利消耗了社会资源,侵占了他人的利益,因而更有必要对其征税。因此,税务界人士呼吁,对于那些必须确认为“非法所得”的收入,应尽快界定其范围和定义,从而进一步为行政执法提供依据。

  (《江苏经济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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