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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延长下岗失业税收优惠 定额优惠每人每年480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1 18:29:15 人浏览

导读: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的规定,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再延长3年。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日前转发了上述文件规定。广东省三部门在转发文件中明确,为继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的规定,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再延长3年。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日前转发了上述文件规定。

  广东省三部门在转发文件中明确,为继续促进广东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照财税[2009]23号文的要求,对广东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或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中注明符合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的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或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中注明符合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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