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利息税进行筹划
导读:
在纳税筹划中,利用迟延纳税的方法就是为了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我们在比较不同筹划方案的好坏时,一定要比较不同方案在同一个时间点上的资金时间价值大小以进行判断。不同时间点上的资金大小无法进行比较,我们只有把不同时间点上的金额进行处理,使之在同一个时间点上完成换算后才具有可比较性。
现在报刊上宣传的住房按揭还贷方法中,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较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在同一住房贷款中要少支付利息,于是许多人把原来的“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更改为“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所谓“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就是把本金与利息的和按还款期限平均,每月支付相同的金额;而“等额本金”还款就是每月还相同的本金,每月支付的利息是期初的所余本金乘以当月利率相等,每月还款额为本金加上当月应付利息之和。
例如:一个人外购一套住房,需贷款50万元,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月利率为0.5%。现有两种还款方式,一种是等额本息方式,另有一种是等额本金方式(每月末付款)。
(一)采用等额本息方式
每月应还的金额=500000×0.5%×(1+0.5%)240÷[(1+0.5%)240-1]=3582.15元。
20年本息合计为859716元,其中利息为359716元。
(二)采用等额本金方式
每月归还本金=500000÷240=2083.33元相同。
第1个月应付利息=500000×0.5%=2500元,第1个月应付款共计4583.33元;
第2个月应付利息=(500000-2083.33)×0.5%=2489.58元,第2个月应付款共计4572.91元;
第3个月应付利息=(500000-2083.33×2)×0.5%=2479.17元,第3个月应付款共计4562.50元;
其余月份递推即可。
因为每月应付款利息基数递减,每月应付利息递减,故有随月份的增加,每月总付款数递减。
在整个20年中,总共利息之和为801250元,支付利息为301250元。两者相比,等额本金少支付利息为58466元(359716-301250)。
由此可以得出“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优于“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但是进一步分析,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两者的折现价值相等,两者的经济价值方面具有可替代性,在筹划中也要适当的考虑到相关方面的影响,从而使利息税筹划达到最优化。可见,纳税筹划也不是简单的计算问题,要多方考虑,全面设计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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