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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转小规模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5 10:51:46 人浏览

导读:

纳税人是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这两种纳税人都是有一定的条件来认定的,但是一般纳税和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进行转换的,转换条件是什么还需要了解一下,所以一般纳税转小规模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纳税人是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这两种纳税人都是有一定的条件来认定的,但是一般纳税和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进行转换的,转换条件是什么还需要了解一下,所以一般纳税转小规模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一般纳税转小规模条件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需要明确的是,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条件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万元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工业生产为主,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80万元的商业企业。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货物批发、零售为主,兼营工业生产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除此以外,还有三种纳税人也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即: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标准的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三、申请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一般纳税转小规模条件的相关介绍,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缴税的税额是不一样的,如果想把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是有一定的条件的,所以大家可以根据这个条件去了解一下可不可以转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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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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