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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税计征关税的特点及从量税概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6 09:00:18 人浏览

导读:

从量税是以进口货物的重量、数量、长度、容量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中,重量单位是最常用的从量税计量单位。从量税的计算公式为:从量税税额=货物计量单位数从量税率以重量为单位征收从量税应注意在实际应用中各国计算重量的标准各不相同,一般采用毛

从量税是以进口货物的重量、数量、长度、容量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中,重量单位是最常用的从量税计量单位。从量税的计算公式为:

从量税税额=货物计量单位数×从量税率

以重量为单位征收从量税应注意在实际应用中各国计算重量的标准各不相同,一般采用毛重、半毛重和净重。毛重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内外包装材料在内的总重量。半毛重指商品总重量扣除外包装后的重量。净重则指商品本身的重量,不包括内外包装材料的重量。

采用从量税计征关税有以下特点:

①手续简便。不需审定货物的规格、品质、价格,便于计算。

②税负并不合理。同一税目的货物,不管质量好坏、价格高低,均按同一税率征税,税负相同。

③不能随价格变动做出调整。当国内物价上涨时,税额不能随之变动,使税收相对减少,保护作用削弱;物价回落时,税负又相对增高,不仅影响财政收入,而且影响关税的调控作用。

④难以普遍采用。税收对象一般是谷物、棉花等大宗产品和标准产品,对某些商品如艺术品及贵重物品(古玩、字画、雕刻、宝石等)不便使用。

在工业生产还不十分发达,商品品种规格简单,税则分类也不太细的一个相当长时期内,不少国家对大多数商品使用过从量税。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严重通货膨胀的出现和工业制成品贸易比重的加大,征收从量税起不到关税保护作用,各国纷纷放弃了完全按从量税计征关税的做法。目前,单一使用从价税的国家并不太多,发达国家仅有瑞士一个,发展中国家主要有阿尔及利亚、埃及、巴西、墨西哥等。

由于从量税和从价税都存在一定的缺点,因此关税的征收方法在从量税和从价税的基础上,又产生了混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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